呵呵~~您真是名读书认真仔细的好学生~~^-^ - 伊犁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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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玲 于 2011-04-03, 12:45:34:

回答: 不提前发通知 由 梅子 于 2011-04-03, 09:57:27:

http://www.xys.org/forum/db/8/42/196.html

引用:
在保留发出执行通知规定的同时,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能断定肖氏法院有没有利用这个条文玩花招~~可以断定的是肖氏法院非法在方妻的账上强行划走了款项~~


引用:
“在下列情形下认定为个人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等。”
——《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四期

方舟子 于 2009-08-11 09:29:57: 说道:

因此即使武汉法院认定我侵权,也无权划扣我妻子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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