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人渣真是无耻之极!!!肖氏法院裁定书中有注明向斑竹送达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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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玲 于 2011-04-03, 13:50:08:

回答: 呵呵~~您真是名读书认真仔细的好学生~~^-^ - 伊犁 2010-12-29, 由 伊玲 于 2011-04-03, 12:45:34:

引用:
武汉肖氏法院如此枉法窃取公民合法财产
(2009-08-12 )方舟子


三、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汉执字第636-2号。审判长余文庆,审判员刘辉,助理审判员鲁林,书记员周中川。裁决日期也是划款的当天,即2009年8月7日,武汉肖氏法院竟然在北京开庭判案?


该裁决书称:“申请执行人肖传国于2007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向被执行人方是民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肖传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整,承担案件受理费1260元,合计人民币3126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


但是我本人及我的律师从来就没有收到什么“执行通知书”,何来送达?此前我根本就不知道肖传国申请了强制执行,武汉肖氏法院究竟向谁“责令”了?武汉肖氏法院之所以要谎称“送达”、“责令”,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按规定,在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先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指定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才能强制执行,而武汉肖氏法院是作贼一般偷偷从我妻子帐号划款的,知法犯法,所以才要在裁定书中撒谎说向我送达了执行通知。而且肖氏法院是偷偷把我妻子加为被执行人的,也没有通知我妻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eni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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