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两篇所谓揭发方妻抄的帖子,基本是吹毛求疵无限上纲恶意中伤徇私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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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ullet 于 2011-04-15, 10:54:31:

回答: zT: 谁造假谁有罪。丈夫不要包庇妻子。 由 sweetman 于 2011-04-15, 10:11:09:

1)只要在引用部分后面给出了文献,原则上这就够了。剩下的只是是否规范的技术细节。既然文字有改动,自然不能加引号。

2)如果不是重要的数据特别的观点特别的表述,一般性的文字,给不给出文献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3)如果不是大面积的引用,只是三言两语般性的文字,给不给出文献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至少上述三种情况,严格要求也许要加引号或改写或给出文献,但没做也不是个事儿。反正我是不会这么严谨的,搞的别人都是金口玉言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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