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你说得很好,到了最后一段表现出你的短视。
这个案子为什么是冤案?
是因为抓错了人,是因为“审讯过程显然有重大瑕疵”。很明显,这个案子关键在于破案过程。如果抓对了人,那么就没有冤案了,那么死刑就是应该的。所以这个案子应该让台湾社会反思的是如果完善破案过程,避免出现冤案。从冤案跳到思索死刑存废的问题,是那些伪善者的逻辑。
社会上某些”成熟“伪善者,其行为跟伪环保者一样,动辄把司法问题扭曲成死刑存废问题。
不废除死刑能避免江国庆之类的冤案吗?当然可以。第一,完善破案过程,审讯公平,凡有疑点的案子都避免死刑,第二,提高死刑门槛,只要罪大恶极者才判死刑。
而废除死刑却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试想一个杀掉几个无辜受害者的恶徒,社会竟然还用纳税人的钱去养他一辈子,够荒谬了吧?
别跟我说什么人权之类,恶徒有人权,死掉的受害者没有人权吗?
想想白晓燕!她母亲听说要废除死刑,直言是对她的第二次伤害。凡主张废除死刑者皆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