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eddie/羽矢:思想=\=ideas,法律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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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skywalkerman 于 2011-08-23, 09:13:46:

昨儿针对eddie新作,发了篇文章“eddie对学术与法律的误解:剽窃抄袭,侵权,合理使用,文字,思想,盈利”http://xys.org/forum/db/9/115/238.html

eddie/羽矢两位提出异议,羽矢更是给出美国版权局引文链接:http://www.copyright.gov/fls/fl102.html
Copyright protects the particular way authors have expressed themselves. It does not extend to any ideas, systems, or factual information conveyed in a work.

由此不得不再纠正一个基本错误:思想=\=ideas

中文“思想”一词释义以及对应的“英文”:

(1) [thought]∶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

(2) [idea]∶想法;心里的打算。

可以这样说,思想是一套完整成型的ideas,而后者有可能成为前者的“原材料”。美国版权局的引文正是说明,未成型的想法是不受保护的——实际上,也无法保护——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条并非意指“版权法仅仅保护逐字逐句的具体文字”。

本人前述文章中提及的DOS系统,那个编写了16位升级版并将之转让给微软的提姆,2005年将撰写了They made America一书的出版社和作者诉诸公堂,尽管案件本身是名誉权官司,但实质上牵连到“著作权”。该案07年被法官裁决撤销,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裁决提姆的操作系统抄袭了基尔代尔CP/M,并举例说明提姆对基尔代尔的系统做了文字加工,如将 "Read Sequential" 改成 了"Sequential Read", "Read Random" 改成了 "Random Read".

有兴趣者可查阅Paterson v. Little, Brown, and Co., et al

王天成 v 周叶中一案属于强奸法律的荒唐判例,或许他们最后就是从美国版权局的这一条引文中得到了启发。当然,在人治的地方这种现象司空见惯。卡扎菲屠杀关押维权者时没想起法律,但北约空袭一炸死其儿子孙子,他就提出北约未经审判就剥夺了他儿子孙子的生命。

如果按照思想不受保护的逻辑,那么一部作品就不存在什么改编权了。你写本书,我就按其情节拍摄成电影,互不关涉,思想成果不受保护嘛!或者我弄成漫画书,没copy你的文字嘛!你微软的软件好使,你英文的,我就改改弄中文的,你叫windows我就叫“玄关”,你叫office我就叫“办公桌”。如此一来,那只好回到19世纪、20世纪,刀枪相见了。

颇受欢迎的American Idol(美国偶像)最早是英国人弄的,后来美国人买了去,拍摄成了系列剧;等到了大陆,哪管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就山寨了。大陆的山寨商品即cop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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