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在这里,附有部分证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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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羽矢 于 2011-10-15, 14:44:46:

回答: 死者致命伤不是被告的武器导致的 由 羽矢 于 2011-10-15, 14:24:59:

引用: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218568.shtml
(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振恒一手炮制的“抓获证明”,将许振军夜入民宅砍杀村民描述成“到张好峰家说事”。
封丘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证明则证实了许振军夜入民宅的违法犯罪行为决非“到张好峰家说事”那么简单
张好峰家被破坏的大门,上面留有清晰的众多案犯脚印


判决书:

引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a3f1e70100uyn4.html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因被告人张好峰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许洪振有经济问题,双方由此产生矛盾。2009年7月19日21时许,许洪振之子许振军开车同李克强、赵文杰两人行至被告人张好峰家东侧土路以北与村公路交叉口时,许振军独自下车步行至被告人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听到声音后,被告人张海宾、张好峰从屋里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手持一根木棒站在院内。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被告人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被告人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的李克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被告人张好峰家门口,被告人张海宾与李克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许振军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许振军系锐性外力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李克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张海宾、张好峰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抓获证明》中许振军“到张好峰家说事”、判决书中许振军“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进入院内”的说法,不禁令人想起日本历史教科书将“侵略”表述成“进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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