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电是绿色能源”掩盖下的无序开发说不(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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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agus 于 2005-5-01, 17:12:10:

对“水电是绿色能源”掩盖下的无序开发说不

郑易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本文认为不宜笼统地说“水电是绿色能源”。该提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既不严谨又不科
学。因为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水电站,即使是“清洁”的,也不是“绿色”的。我们在获得能源的
过程中不仅要追求人类健康,而且要追求河流系统的健康,生态环境的健康。
我国水电建设已经进入生态制约阶段,不能再固守“只问水头,不问生态”的“水能河流观”。
国外进入一个河流管理的新阶段对于我们有借鉴意义,重要的不在于怎样处理那些已经存在的大
坝,而在于从他人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思想,重新审视正要建设的大批水电站。
尖锐的问题是:这一重要的思想转变与旧的发展观指导下的水电工程的无序开发正在争夺时间。
一旦决策失误,后果难以挽回。
建议坚决搁置一些有争论的水电工程,为动态的江河规划调整留下足够的余地,为后代留下一些
选择空间。千万不要把事情做绝。

我们希望中国的水电事业健康地发展。当前的主要问题,不是有人“反对一切水电建设”,而是
在“大干快上”的热潮中缺乏慎重的态度。
这是因为我国的水电工程建设已经处在“大跃进”之中(1以特别突出的西南地区为例,目前的态
势是:(1)大西南横断山的金沙江、大渡河、雅砻江、澜沧江、怒江等流域,不论是干流还是支
流都已经进行了梯级开发规划。其中仅这5条江河的干流就有78处。如果加上嘉陵江、岷江、乌
江、珠江、红河、洞庭湖支流,至少有200处。这还不包括较小的支流上的中小水电站。(2)大部
分工程欲在2020年前建成或至少破土动工,目前正在建设的水电工程装机容量有人估计达2.6亿千
瓦,保守估计也有1亿千瓦,相当于我国数十年来建成的现有水电装机的总容量。(3)凡是水资源
较为丰富的流域,几乎都被划入大大小小发电公司的开发范围。),水电开发的无序状态已很触目
了。出现了大量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项目,全国已清查出数以千计的“四无”水电
站。近年来这种以发电公司主导的、以瓜分水资源为起点、以最大程度挖掘水电潜能为惟一目标的
开发模式,被人称为“跑马圈水”。其堂而皇之的一个理由是“水电是绿色能源”。
“水电是绿色能源”这一当前流传颇广的提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既不严谨又不科学。“大跃
进”式的无序发展在提倡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更是与时代格格不入。

一、水电不等于绿色能源
水力发电比起火力发电,最大的优点是不用消耗煤炭等不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温室气体等有害
气体排放量少,因此是清洁的(阿兰·特姆布雷等:“水库释放温室气体问题:从北部到热带地
区”,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补充稿),2004年10月27日。)。但是为什么不宜
笼统地说“水电是绿色能源”呢?因为我们在获得能源的过程中不仅要追求人类健康,而且要追求
河流系统的健康,生态环境的健康。
1大型水电是否是可再生能源尚存在很大的争议,更不用说绿色能源了。
水电的环境影响与其装机容量之间没有直接的正比关系,它与每个电站的地点、技术、管理等有
关。但是一般而言,大型水电对环境的影响要大得多。实际上,人们往往是将它与小型水电分开对
待的。
(1)在国际上,将小水电(根据国际小水电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mall Hydro),一
般认为10MW 以下为小水电是可以接受的。)视为“可再生能源”是没有异议的(例如2003年一个
国际NGO网络CURES将新可再生能源定义为包括“现代生物能,依照世界大坝委员会指定的小型
(10MW,即一万千瓦)水能(机械的和发电的),地热能,风能,所有太阳能,潮汐,波浪和其
他海洋能源。” www.ee-netz.de/cures.html。)。环境组织认为只要运作合理,小水电对环境和社
会的负面影响较小,能够体现可再生能源的许多好处,特别是为分散的农村社区提供动力、促进农
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小水电为主的分散式的农村电气化在消除贫困、防止环境进一步恶
化方面是成功的(童建栋:“促进小水电发展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联合国水电与可持
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来自挪威水资源与能源部的伍德说“经过数年的小规模水电
开发,我们明显看到,众多小型水电项目造成的自然环境损害远低于为数不多的大型水电项目”(
比乔·伍德:“挪威水电开发研究——百余年的开发发展积累的经验” 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
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
(2)而在国际上,人们对将大型水电视为“可再生能源”却有极大的争议。2002约翰内斯堡世界
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对大型水电能否被纳入可再生的能源产生了极大分歧,经双方妥协在该会最后通
过的实施计划中,加进了“……可再生能源技术,水电包括在内……”的字样。2004年在柏林召开
的可再生能源大会上,260个组织针对上述说法再次提出这个问题,要求将大型水电从可再生能源
中除掉(这个呼吁的内容包括:欠缺电力供应者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他们需要当局大量投入分散
式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开发大型水电会削弱对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大型水电开发商往往低估
大型水电工程的成本,往往没有把水文改变对气候的影响作为工程决策的考虑因素。大坝使全球
4-8千万人流离失所,而且当中很多人获得很少甚至没有赔偿。数以百万计的人失去土地和生计,
并由于大坝对下游地区带来影响而受到伤害。大坝也是全球河流生物多样性急速减少的一个重要因
素。大型水电的很多影响往往是不引人注意或被低估的,相关缓减影响的措施往往都是失败。大型
水库由于泥沙淤积,变成不可再生……)。这一目标虽未达到,但反映了大型水电存在的问题难以
忽视。

(3)事实上,一些国家已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许可证颁发条件(制度),使得批准一个大型水电
项目比核电还难,甚至是不可能。此外,美国、欧盟相继宣布10MW以上的水电不再是可再生能
源,(童建栋:“促进小水电发展是一项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政策”,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
会论文集2004年10月。)。当然,小型水电站如果无序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这在今天
的中国已成为严峻的问题,绝不能轻视。
2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水电站,即使是“清洁”的,也不是“绿色”的。
(1)什么是“绿色”的或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工程?瑞士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提出了一套以
生态协调模式进行水电生产的指导原则,认为“水电只有在对全球和当地环境影响最小时,才能被
称为绿色能源”(沙亦强:“关于我国水电开展的论争与反思”,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
论文集2004年10月。)。“(针对)水利工程对河流生态系统的胁迫,西方国家的学者进行了一些
研究,指出水利工程的负面影响,一是改变了河流的地貌特征,二是改变了河流水文特征。两者的
作用都是使河流生境单调化,导致生物群落多样性的降低。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河流生态恢
复’的概念。所谓‘恢复’是创造条件使河流生态系统尽可能恢复回到未受干扰的状态,至少达到
一种接近自然的状态。这样就把河流水质恢复的内涵扩大到河流生态恢复,把河流管理的范围扩大
到河流走廊生态系统的生态尺度边界。管理者关注的对象不再是仅仅具有水文特征和水力特征的河
流,而是还具备生命特征的河流生态系统。这是一种认识的飞跃”(董哲仁:“河流保护的发展阶
段及思考”《中国水利》2004年报17期,第17页。)。显然,离开河流生态系统谈“绿色”是没有
意义的。所谓“可再生”和“清洁”仅是河流作为能源来研究时的特点,是在与火电相比较时水电
所具有的两项优点,但它们不能涵盖水电对环境是否友好的条件。仅从能源角度看水电的某些特征
(清洁、高效、可靠和可再生)已不能掩盖其潜在的对生态平衡长期和广泛的负面影响;不应再以
水能利用(属于专项规划层次)的思考取代河流和流域保护和开发(属于综合规划层次)的思考。
正是狭隘的“只问水头,不问生态”的“水能河流观”,仅看到河流提供能源的作用,而忽视了河
流的生态作用,导致了上述逻辑上的错乱。“水电是绿色能源”的笼统说法就是这样形成的。
生态系统的破坏之所以常被忽视,与它和某些环境污染的影响相比较,更难定量描述有关,即使
在绿色GDP计量中也不能表现出来。但是难以计量不意味着不值得注意——“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
的货币价值,自然界的本质价值也并不会有所减少——它从每一个方面而言都是不可替代的”(N.
J. Collar, “超越价值:生物多样性与思想自由”,《世界自然保护信息》,2004年6月。)。水能
资源在水电站的寿命之内可以替代大量不可再生的煤等能源,但是同时又可能永久性地毁掉大量的
不仅不可再生,而且是不可替代的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其他资源(如生物多样性、自然、人文景观
等)!孰重孰轻,不能仅从一个水电部门、仅从一代人(甚至一届任期)出发下断语。需要的不是
奢谈“绿色”,而是全面地、小心地权衡。

二、应更慎重地估算和使用“水能资源可开发量”概念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世界上大坝的建设开始减少,对新建大坝越来越慎重,有些国家还拆除了
一些水坝,这个总趋势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大型水电工程对生态系统的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经过
长时期考察逐渐被人们认识和承认。
“纵观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史,当前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
必然结果,也是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汪恕诚:“再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兼论大坝
与生态”,《中国水利》2004年第8期,第7页。)。我国水电事业发展先后经过了技术制约、投资
制约、市场制约的阶段,目前已经进入了第四个阶段,即生态制约阶段(同上,第12页。)。毫无疑
问,今天考虑大型水电的利弊,必须对过去有所反思,与过去有所不同。
当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世界平均开
发度为21%,而发达国家水能开发的程度(如,美国为43.3%,日本和法国等欧洲国家达90%)明
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为22.3%,印度、巴西分别为23.1%和25.6%)(陆佑楣:“中国水电开
发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与前景展望”,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发言2004年10月27日。见
会议论文集和《21世纪电力》,2004年第12期,第5页。)。因此,发展中国家继续发展水电是必
要的,水电在中国能源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完全按照目前发达国家的做法来做显然是不符合国情
的。
1在新的阶段,只有“生态环境可容许的开发量”才能作为“水能资源的可开发量”。
一个国家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可以大致告诉我们它还有多大的开发潜力,前面已提到我国的水能资
源的开发程度还远低于许多发达国家,还需开发。但是事情还有另一面——中国水电建设已经进入
其发展的第四个阶段,即生态制约阶段。在这个新的阶段,仅仅使用“技术可开发量”或“经济可
开发量”(同上,第5页。)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水能开发现状是否合理,显然是不够的。现在
特别需要“生态环境可(容许)开发量”的概念或绿色认证。因为那些在经济上可开发的水能资源
如果突破了生态环境可容许的界限,是不应当放在“合理开发”范围内的。
我国的水能资源曾经于1980年进行了全国普查,最近又进行了全国复查(见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
团公司网站:WWW.CHECC.CN. 《中国水利》2004年第13期,第6页中也提到:“全国第六次水
能资源普查结果虽然尚未正式公布,但最新的勘察资料表明,理论蕴藏量6.69亿KW(1980年的普
查结果为6.8亿KW),技术可开发量为4.93亿KW(1980年3.78亿KW),经济可开发量为3.95亿
KW。”),复查发现20多年来,经过大量的规划和开发,全国的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增加
较多。初步统计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89亿kW(1980年普查成果为6.8亿kW,下同),年电量
为6.04万亿kW·h(5.9万亿kW·h);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为4.93亿kW(3.78亿kW),技术可
开发年发电量为2.26万亿kW·h(1.92万亿kW·h);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为3.95亿kW,经济可
开发年发电量为1.74万亿kW·h。
在评估可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时加进了经济可开发量(理论蕴藏量为河川或湖泊的水能能量(年
发电量和装机容量)。技术可开发量是河川或湖泊在当前技术水平条件下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量。经
济可开发量是在技术可开发资源中,在当前经济条件下,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资源量(年发电量和
装机容量),即与其他能源相比具有竞争力、且没有制约性环境问题和制约性水库淹没处理问题的
水电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如果对生态环境可开发容量考虑太少,这个数字就不能反映开
发潜力;如果进而以此充当“合理开发范围”,则反而有误导作用。我们建议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再
进行“生态环境可开发容量”的评估。理由是目前估算的经济可开发量虽然考虑了“制约性环境问
题”,但是局限性太大:第一,只涉及已有的自然保护区界限,但是后者本身也需要根据实践调
整。有些恰恰需要扩大,而不是现在一些地方为建工程而竭力压缩和改变自然保护区。第二,从现
在考察的流域信息中,生物多样性、景观、文化等没有明确包含在内,而且基础工作远远不够。第
三,由水电开发部门认定是否通过“制约性环境问题”,在没有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河流保护
主管部门的参加,并且起主导作用的情况下,是缺乏权威性的。第四,特别是那些有争议的项目,
更不宜单方面豁免其“制约性环境问题”。这样的经济可开发量与“生态环境可开发容量”相差太
远了。我们知道水能资源普查只是一个初步的统计,不能要求它完成项目论证阶段的详细计量。问
题是在我国水电建设进入“生态制约”阶段,我们不能仅用经济可开发量来度量真实的水电开发潜
力。这里我们还没有说到水库移民的成本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成本已经远比过去大。尽管有关部门在
作调整,但是从近年的经验看,许多工程低估了社会成本及其增加的趋势。
“环境可开发容量”是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的概念,必须多方努力,共同协作。在此之前,最
好是一方面承认新的经济可开发量的价值,同时承认它的局限性(因为它不是“生态环境可开发容
量”),并且在涉及宏观决策时要十分慎重地使用这个概念。2004年10月27日联合国水电与可持
续发展研讨会上,有水电专家宣布的我国的“经过最新的经济、技术、环境综合评估、筛选”而得
出的“水能资源可开发量”是 4.48亿千瓦(陆佑楣:“中国水电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经验与前景展
望”,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发言2004年10月27日。见会议论文集。 又见“中国水电开
发和可持续发展”,《21世纪电力》,2004年第12期,第5页。本文作者认为可能这里有统计调查
口径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讲清前提条件,很容易造成误解。)。——这是经济可开发量中从环境上
评估也可以开发的量,居然比刚刚得出的“经济可开发量”(3.95亿千瓦)还要大。这显然不合乎
逻辑,反映了各部门还需要加强沟通,以利于统一认识。

2简单的“水电开发率比较”不能引伸出“水电大开发是合理的”结论。更重要的是具体分
析,“因流域制宜”,“因坝制宜”。
我们注意到,现在有人简单地将西南地区水资源开发与发达国家或地区比较,说明这里的开发率
如何低下,用以论证水电大开发的合理性。这种笼统的数字比较暴露了还有一些规划者的思想仍然
滞留在“单纯经济观点”水平。
西南是个极为复杂多样的地区,它的区情是什么?是其自然条件有好几个“最”,而不是一个
“最”,即:西南地区是我国水力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但同时也是大型工程开发地质风险最高的地
区,是世界公认的地球在生物方面最丰富和最脆弱的陆地生态区之一,它还是中国少数民族最聚
集、文化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西南地区水电开发分别涉及到世界遗产地3处、国家自然保护区12
处、国家风景名胜区13处,这还不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
自然文化遗产。横断山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经四年研究确定的25个地球在生物方面最丰富和
最濒危的陆地生态区,占我国国土面积近五分之一的长江流域是世界上极其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库
和鱼类资源库,大量特有的和珍稀的鱼类及其他生物因气候的变迁,环境的破坏正处于濒危的状
态。缺乏统筹和综合规划的无序开发会严重破坏这些区域的水土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自
然遗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影响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前景。中国西部地区,尤其是作为我国目前水电
开发规划重点的岷江、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在地貌上,处在我国第一级
地形阶梯青藏高原向第二级地形阶梯云贵高原和四川盆地的过渡带,地形反差巨大;在地质上,处
在印度洋、欧亚、太平洋三大构造板块的碰撞接合带,新构造运动十分活跃,地质环境很不稳定,
地质灾害十分频繁。主要特征是:(1)处在我国几个最著名的地震区和地震活动带上。(2)是我国最
重要的滑坡与崩塌多发区。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会诱发和加剧山体滑坡、崩塌、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这些灾害又可能转化为洪水灾害。)。
只看到河流的发电潜力而无视或贬低其他因素是危险的。水是流动性很强的公共资源,是一切生
命赖以生存、繁衍的基本要素,也是其他资源开发的基本条件。人类应重视大坝和水库,更应重视
流动的江河以及江河所形成的具有流域特色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文化习俗。那种要在十五年
中将数以百计的大型水电工程布满西南地区每一条大江的计划是否经过了深思熟虑、深谋远虑?我
们反对的不是发展水电而是有害的夸张和唬人,“我们必须记住,数字不会比它们所依赖的理论更
‘硬’,而其局限性也不会小于产生它们的概念的局限性。除非大家先对有关的理论与概念作了探
讨并在讨论的过程中一直都注意到它们,否则数字就可能骗人”(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
荒野》,第361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

三、发展中国家要善于学习
有人认为发达国家河流生态恢复的做法不能拿到中国,因为我国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事实上
国外已经或正在进入一个河流管理的新阶段这一现实对于我们有借鉴意义,更重要的不在于怎样处
理那些已经存在的大坝,而在于从人家的经验中吸取有益的思想,重新审视正要建设的大型水电
站,使今后大型水电站上马更加慎重,力求少走弯路,不再交不必要的学费。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的
“后发优势”。这不仅是指学习一些新的技术手段,而且重要的是学习新的理念。它们应当表现在
三个方面:(1)是否虚心从国外的教训中吸取经验?(2)是否对前景中的不确定性留有足够的余
地?(3)是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
1是否能从国外的教训中吸取经验?
20世纪90年代在美国“恢复河流”运动中起了很大作用的前美国内政部部长布鲁斯·巴比特
(Bruce Babbitt)1998年8月针对水坝的兴废问题发表演讲(绿石环境行动网络,全球绿色资助基
金会,国际河流网络:《河流保护者手册》2004年12月,第17页。)时说:“在本世纪建造水坝因
其经济价值而被认为理所当然,这给建造一些耗资巨大的工程打开了方便之门,而试图证明这些超
额化费了纳税人钱的工程的合理性的,却只不过是一些含混的、令人怀疑的成本-效益预测。公众
现在正在认识到这些工程让他们付出越来越多的代价。比如……我父母那一代经历了大坝建设的辉
煌时期,我这一代看到了河流如何被大坝所改变,甚至毁掉。而我们的下一代将好好考虑这些大坝
是否仍有必要存在下去,在何处、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下去还是被摧毁。”这是一个心态平和的、
站在“过来人”位置的历史反思:它不认为“过去建设的大坝都是不必要的”,也不认为“不管后
来人们发现了什么问题,反正当时建设的大坝都是必要的”。它还明确地透露出美国人的一个总的
“心得体会”——大坝和水电站让纳税人付出的代价之大是建设时期他们没有认识到的。就是说对
这个“实情”的发现,美国人用了近一个世纪时间。这是一个(对于国家利益来说)极有价值的经
验!对于已宣布“大坝时代结束”的美国来说,这个经验不特别重要;但是对于我国这样的正在
“大干快上”的“后来者”来说,这一经验难道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吗?难道非要将别人的弯路也要
一步不落的走上一遍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至少我们可以对现有的计划用新的视角加以审
视,用科学发展观加以统筹——这也许会导致现有计划的调整,但无疑将是一个有益的改善。
2是否对不确定性留有足够的余地?
生态学目前还不是一个可以进行准确预测的学科,但我们应虚心理解生态学家再三的告诫,高度
重视生态问题的基本特点:一是它的积累效应——许多环境变化一开始并不被人们所察觉或重视,
通过逐步积累,最后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生态问题的积累效应存在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这样一个
过程,而这个质变的转折点往往却很难确定。二是放大效应——在人类的干扰和影响下,环境变化
并不是线性增加的,而是以加速度发展,呈现放大效应。如在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的地区过度利用
资源、破坏环境,使这里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带来的是整个区域生物多样性破坏。三是滞后效
应——人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引起的后果往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充分展示出来。人类的认识有
一定的局限性,只有酿成较大规模不可逆转的后果时,才能认识其危害之严重。生态学家最担心在
口头上说环境保护,却将真正的生态环境问题置之脑后,最终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使每个社会
成员都成为毫无意义的环境受害者和牺牲品(段昌群主编:《环境生物学》,第二章,第28-31页,
科学出版社,2004年9月。)。这些重要的理念和经验教训给那些为我们的江河实施超大外科手术的
雄心提出了严肃的告诫——加强研究,慎重动手。
第一,慎重的态度是一种大智慧的体现。因为它表现出人类从一味征服自然转向尊重自然,与自
然和谐相处的觉醒进程;表现出人们对自己尚未了解或知之不确的世界奥秘的承认,这种自知之明
才是真诚的科学态度。慎重的态度有利于保护稀缺性和脆弱性大的自然资源,它更是大自然中具有
不可替代性和不可逆性的部分的保护神。历史上,慎重的态度不只一次地挽救了那些一旦破坏便永
远不可恢复的人类的共同财富,并记下了一系列如今已为绝大多数人感激与赞颂的“远见卓识的故
事”(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生前没有一味依从工矿业开发公司的要求,以极大的魄力支持美国
国家公园的确立与发展,为今天保护下了大批“国宝级”的自然的、文化遗产,使之成为国家的象
征。国家公园也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效仿和参考的管理制度,被称为美国“最值得骄傲的创造”。
他在100年前为此所做的贡献以及他的名言至今为人称道——“使我们成为伟大国家的,不是我们
所拥有的资源,而是我们使用这些资源的方式”。晚年被问到对自己的评价时,他认为自己三届总
统任期内最大的政绩,在内政方面就是推进国家公园制度等一系列保护资源的决策。上世纪七十年
代末,邓小平(刚重返领导岗位后)对武夷山自然遗产问题的批示,大大推动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建
设;他对黄山世界性价值的强调;他对桂林—漓江破坏风景资源的工业建设“功不抵过”的批
评……至今被人们记忆和赞叹。)。
第二,慎重的态度还体现一种新时代的道德,我们应认识到在环境决策上举证责任的转变。“人
们可能会期望,风险会随着我们能力的增强而降低。但我们能力的增强实际是使我们对自然系统的
扰动更深,而我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多么深远的影响还很无知”(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
走向荒野》,第305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1月。)。与那些自持有某些技术而感觉超良好的
专家不同,人们冷静地注意到“随着技术不断进步,我们造成各种变化的能力似乎越来越多的超过
我们预见这些变化的各种结果的能力。预见这些结果比造成这些变化需要的知识多得多……因此,
我们必须放慢造成潜在的更有破坏力的变化,而进行更多的测试,否则会给自己造成很多问题。”
因此,从道德的角度看,我们宁可失于过分强调安全,也不能失于忽视安全(同上,第307页。)。
上面是生态哲学家罗尔斯顿在1984年的论述。他据此提出:“对一个人,我们是在证明其有罪之前
假定他是清白的,但是对化学制品就不能这样。而应当先怀疑它有害,直到我们证明它无害。”
“商家有责任举证说明风险很小,而不能把风险很小作为一个假定,从而冒产生危害的险”。好像
是为了回答今天的“风险难免论”,他进而说:“我们的祖辈在拿不准的情况下也会冒险使用一种
新的化肥(同上,第307页。可能原文是农药。),但作为晚辈,我们的良知越来越要求我们在能证
明后果不会越过某个极限之前,必须拒绝采取冒险行动。”“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认为,政府应该
将具有高保护价值的区域内尚未被人为破坏的河流定为水电工程的‘禁入区’”(尤特·科利尔
“水电与环境:迈向更好的决策”,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
3是否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
没有人会反对“慎重”的说法。在水电建设上,“真的慎重”与“假的慎重”态度之间的区别
是:前者将决策放在尊重不同意见、尊重水资源综合规划、尊重法律(如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之
上;后者则是将不同意见和各种社会评审置于“一定要上马,反正要上马”的既定前提下进行。
事实上,在水电建设决策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急需加强或补救。
(1)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其中确立了重大项目“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这是中
国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但是我国各级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均是在《环境
影响评价法》之前制定的。显然,在中国水电建设已经进入生态制约阶段的时候,我们有必要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相关内容,特别是“规划环评”的内容,全面回顾、评价各级流域的水资源
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并且对它们进行必要修编(何少苓、陈凯麒:“浅论强化水电工程建设中生
态环境监管的战略意义”,《中国水利》2004年第13期,第15页。 )。
(2)目前的水电工程开发规划,是在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前制定的,有些地方不符合“以人
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许多开发部门在缺少江河综合开发规划的情况下,抢占河段,缺
乏必要的前期工作,仓促上马,给江河防洪、地区供水、内河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造成
被动和损失……”(徐乾清“水力发电开发应建立在江河综合规划的基础之上”,联合国水电与可
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关键是水能专项规划无视和排挤水资源全流域综合规划的
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甚至无人能管。(2004年底,终于有人管了,国家环保总局做出对三十家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企业进行处罚的决定,其中引人注意的是一些大型水电工
程。)
(3)由于时代的局限性……过去的江河综合规划也已经很难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它们几乎
完全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忽视了对重要的景观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必要保护(徐乾清“水
力发电开发应建立在江河综合规划的基础之上”,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
10月。)。
(4)在我国现行的《河流水电规划编制规范》中,突出了对坝(闸)区及其他建筑设施的工程
地质调查与规划,而缺乏对整个梯级开发区域或流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与评估的要求。在特
殊的地质环境区域,仅仅对坝基、厂址、隧道等类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评估是远远不够的(范晓:
“巍巍大坝,安乎危乎?”,《中国国家地理》,2004年第11期,第154页。)。
(5)我国对大型水电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有明显的薄弱环节(高季章、陈凯麒、朱耀泉
“生态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的关键科技问题”,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
10月。),有些受项目影响的地区的生态系统还没有进行过正式的科学考察,基础工作远不到位。
以上只是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看当前迅猛发展的水电建设决策的隐患,更加不能掉以轻心的是潜
在移民问题。几十年来,中国已产生一千六百多万水库移民,有些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现在各方
面政策有所改进,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大规模大坝建设高潮,产生百万以上的移民,其中有
不少集中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对于他们可能面临民族文化传统延续遭到毁灭;还有人地矛盾本已
比较紧张的地区,产生在峡谷地区相对最富裕的河谷地带,生存都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这些问
题已经在云南、四川一些即将动工的大型水电工程冲突中有所显露。人们担心,没有政策改进和公
众参与而勉强推行的大规模移民即使完成,它所留下的问题,也可能滞后数年才表现出来。这是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不安定因素。

四、建议坚决搁置一些有争论的大型水电工程
中国经济建设的历史告诉我们,无论任何事,只要头脑发热,只要成为压倒一切、排斥理性考虑
的热潮,无一不像“大跃进”一样最终让国家和人民付出惨重的代价。远念几十年前“以粮为纲”
和“以钢为纲”的声势,近想几年前“开发区圈地”的浪潮,都是教训。我们有理由担心:今天以
西南地区为主的大跃进式的“跑马圈水”会不会重蹈历史覆辙?“现在的建设方针是在考虑安全、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考虑生态安全问题。为了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标,需要把生
态环境问题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建立生态友好的水电工程建设体系”(同上。)。但是尖锐的问题
是:这一重要的思想转变很难迅速完成,而旧的发展观指导下的水电工程的无序开发却正争分夺秒
地进行着。一旦决策失误,后果难以挽回。在此重要时刻,我们寄希望于决策者的远见和慎重的态
度——鉴于:第一,一些过去制定的水电开发规划需要结合新指导思想和新法规进行重新审视。第
二,大西南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战略和规划尚未完成。第三,已建成的三峡、漫湾、龙滩等工
程所造成的生态、地质和社会影响尚未进行系统研究和客观评估,必须有一定时间的观察。第四,
我们对一些可能受水电工程影响的生态系统的了解很不够。我们建议:坚决搁置一些有争论的大型
水电工程,为动态的江河规划调整留下足够的余地(这是指:“为长远发展中水灾防治标准的提
高,供水需要的增长,自然环境的改善,自然和人文遗产的保护利用,留有必要的措施余地。见徐
乾清“水力发电开发应建立在江河综合规划的基础之上”,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论文集
2004年10月。),为后代留下一些选择空间。千万不要把事情做绝。推迟对某些重大疑点的工程的
决策(例如怒江),并不妨碍那些争议较少、看得较准的工程积极上马。在项目存在较大未知性和
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不能一意孤行。与此同时,大大加强对江河和工程的各种方案的研究工作(
“这个过程很费时间,例如在加拿大,这一过程通常需要8-10年的时间。因为水电项目要进行广泛
的环境研究,包括对北部森林的潜在影响、鱼群及产卵场、鸟类和野生生物的栖息地和迁徙路径
等”,见加拿大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大使吉尔伯特·派瑞特的发言,引自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
讨会论文集2004年10月。)。这个做法可能会“白白放掉”或“推后若干年”某些地区的水能利
用,也可能在耽搁中失去某些从局部角度看的有利条件,但是它可能避免永远不可挽回的、令我们
后代痛心的错误和损失。

五、结语
中国的水电事业的发展历经坎坷。由于种种原因,水电的发展没有像火电那样顺利。进入21世纪
以来,对电力的需求,对清洁能源的需要,资金等供给条件的改善……使我国水电事业面临新的机
遇。然而几乎是同时,历史又出了新的难题:在对生态环境问题更深理解的背景下,对大坝导致的
长期影响的负面部分人类有了新的认识之后,生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已变得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
了。它成为流域发展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成为水电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
一新挑战不是像发达国家发生在河流的水能已经很大程度开发的阶段,而是发生在正要大开发的阶
段。其实,这种境遇是目前我国许多领域都面临的,这种两难处境是历史对我们民族的空前的考
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我们的理解是——要求我们富有远见、正视问题、重新学习。在这样的
复杂问题面前,最忌简单化、笼统化、部门化、情绪化的态度。那种不顾国情的“别人拆坝了,我
们就不应建坝”的认识是盲目的;而那种不看历史发展“在我们还没开发到人家现在程度之前,不
要听外国人对大型水电说三道四!”的认识也是盲目的,而且事态表明它更值得警惕。


作者: 郑易生
来源: 中国社会科
学院环境与发展研
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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