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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媚·

    我生活中的喜悦,或是悲哀,都是小小的、一点一点。就好像一滴墨汁
    掉进了清水里,缓缓地化开,最终留下的,不过是个淡淡的影子。


◆              旧 欢 如 梦             

  又是一个清晨。 

  在人还没来得及适应微微泛白的天际的时候,橙色的阳光已悄然穿过落地窗
,步入了客厅与厨房。 

  天空在眨眼间全白了。空气中传来的是熟悉却又遥远的晨的气息。 

  从前,天亮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我看着自己的手并不迷惘地想。从前,啥事
都有个过程──先是起雾了,继而天空开始变亮,逐渐由灰蓝转入全白,阳光洒
满大地,然后,雾散,天亮了。 

  从前,我的手,以及身体上的每一寸皮肤都绷紧、油光水滑;可现在,全部
的我都有纹有路。也不错。据说,如此纹理可被誉为韵味。 

  呵──我是一个有韵味的女人。 

  生活对我颇为不薄。它从不放弃地将我逝去的每一寸青春都变作经验,然后
再将所有的经历以实质的方式归还于我。例如松弛的皮肤、不再纤细的腰肢、象
征阳光的雀斑、和代表欢乐时光的笑纹,等等等等…… 

  照说,活到了一定的年纪,人就会放弃初衷情怀,而一心一意关注未来的日
子。可我的年纪怕是被狗叼走了──愈是远离我的流金岁月,我的思绪愈是忍不
住要溜回去,而我的牢骚与嗟叹愈是泛滥成灾,不可收拾。 

  天晓得,我是多么地希望能够自茧中出来,义无反顾地不再回头。频频回首
对我有什么好处呢?做人,是应该把目光放在前方的。可是天晓得,我是多么地
不舍得我的记忆。尤其是当我现在的日子乏善可陈的时候。 

  平凡是福。幸福的我,并没有花容月貌好吸引狂蜂浪蝶,亦没有智者的头脑
来研讨人生哲理,更没有广阔的胸怀去先天下之忧而忧。幸福的我,只能在平凡
苍白的日子里凭吊我记忆中的风光,挟以自重。 

  于是,记忆被渲染了,记忆中的感觉被放大了十倍来回味。呵──以前的雾
特别浓,露特别重,夜特别深;而以前的海风分外滋润,以前的阳光出奇地灿烂
,以前的世界带着蔷薇的色彩。记忆中每一个舞会都有缠绵的音乐,糜烂的灯光
,陈年的醇酒,闪烁的星斗,绽放的玫瑰,及许多许多爱慕我的男生。 

  相比之下,我现在的幸福愈发地苍白,而记忆中的爱恨则愈发地惊心动魄。
回味的次数多了,记忆也变成了另一个人的故事,峰回路转得一如小说题材。另
一生了。 

  平心而论,(我是一个对人对己都十分公道的人),事实与记忆颇有出入;
而之间的距离常常令我汗颜得不敢三思。那些令人心悸的爱情故事,不过是约会
、分手、下一个;那些动人心弦的浪漫场景亦只是惺惺作态的道具;而那些许多
许多爱慕我的男生们,有些不消三两个回合便随人去了,更有些如今变得臃肿不
堪、面目模糊。最倒霉的就是,如今看似色彩斑斓的记忆,在当时经历时感觉却
很普通,好像跟今天的幸福苍白得没啥子不同。或许,我必须承认我真是一个不
懂得珍惜时光享受生活的人;可又不完全是:如今我还清晰地记得一颗心在空中
飘荡的感觉。若从未真正经历过,这感觉又从何而来呢? 

  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我不记得了。 

  太阳真的升起来了。晨曦洒在门口的玫瑰花上,绽放的玫瑰有着丝绒般的花
瓣。在金色的阳光下,这一刻,我的喜悦是真实的。 

  又是新的一天。或许多年后的某个清晨,我会记得这一刹那。我会说,从前
的花儿开得特别灿烂,早晨格外清香,阳光分外明媚。然后,我会问自己:“真
的吗?抑或那些只是渲染过的记忆?” 


◆            酒 醉 的 探 戈             

  酒醉的探戈到底是谁唱的,我也说不上来。只是印象中这歌已经很老了。虽
说江蕙出道得早,但也没老到那种地步。而且“酒醉的探戈”像一切老歌一样,
一直被不同的人翻唱。如果没记错的话,叶嫒菱也唱过这条歌。 

  对这首歌最早的印象来自“玫瑰”,一间不算小但装璜奇差的夜总会。里面
有一片舞池,一个吧台,和二十来张台子。乐队由两位乐师包办,一个人打鼓,
一个人弹电子琴。玫瑰借用的是LA的老招牌,里面的妈妈桑加十几个小姐也大
都是LA做过了气,跑上来三藩市找机会的半老徐娘。风韵是否犹存,我可就不
敢说了。 

  每天晚上开场,第一首歌必定是“玫瑰玫瑰我爱你”。一位身穿钉满亮片的
礼服的驻唱歌星会在音乐声中,款摆腰肢步入舞池,一边踩着玑轮巴的步子,一
边高唱“玫瑰呀玫瑰最艳丽……”就算是开始做生意了。 

  因为有小姐陪舞,乐队大多奏些舞曲老歌好让客人们有点运动运动的机会。
舞曲多是最简单的象华尔兹,伦巴,恰恰之类。可每晚必有三四首探戈、玑伦巴
,给会跳的人一个做秀的机会。我别的不成,吃喝玩乐却是一点就通。每晚专等
这三四首歌,拉上朋友就往舞池里钻。一曲玑伦巴转下来,我有本事把别人通通
逼出舞池。 

  探戈中印象最深的就是“酒醉的探戈”、“魂萦旧梦”和“风飞沙”。许是
节拍的缘故,探戈大多是很哀怨的调子。这对刚刚高中毕业、还在为赋新词强说
愁的我来说,是没来由地合拍。算是对上胃口了。 

  想象中,酒醉的探戈应该是浪漫而凄艳的。事实上,舞池中浓妆的舞女半醉
着在客人怀中踉跄地踩着舞步的样子与浪漫差了十万八千里,只凄而不艳,让人
看得忍不住的心酸。这些女人也是人家的女儿呢。也曾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吧?也
曾有过花一样的年华,也曾拥有过仰慕者的一片痴情。不知怎的,不约而同地沦
落到一间九流夜总会中,货腰为生。各有各的辛酸,各有各的故事。 

  咦,怎么说到这上头来了。总而言之,我有一天终于被查到不满二十一岁,
再也进不了玫瑰的大门。等过了二十一生日时,玫瑰也关门大吉了。想来,有时
蛮怀念玫瑰的。那洒在舞池中的昏黄的灯光和台子上忽明忽暗的红烛曾在我年轻
的日子里染下了强烈而糜烂的色彩。还有当年的那些女人们,如今也不知道怎么
样了……希望不是去到了更不堪的地方。 

  有一次和朋友去另一间新的夜总会猎奇,竟没看到任何一张熟面孔。想是旧
人都已被淘汰掉了。对社会来说,这有什么损失呢?自有大批的新人涌入这轰轰
烈烈的娱乐行业,歌照唱,舞照跳,只是人则更年轻,更貌美,市面更加繁荣。
无尽的青春,无尽的美貌就这样在这种环境中无尽地延伸下去。  

  不罗嗦了。这实在不是一个健康明朗的题材。 


◆              玫 瑰                 

  一提起夜总会,我想到的总是罗省的玫瑰。罗省的夜总会都有个美丽的名字
,像玫瑰、花中花、花都、金玉坊等等,像三藩市的好莱呜、青夜、香港情同中
国城名字上就差了一大截,更莫说门面上的气派同门面里的温存了。 

  如果没记错的话,全LA最年轻的小姐在花都,最漂亮的小姐在花中花,而
最最会拐的小姐通通在玫瑰。记得当年有一位朋友,三十出头,人英俊得不像话
,一双会笑的眼睛。这人得天独厚,替家里打理着北美的生意,黑白两道鲜有不
买他账的人。这样的一个人物,在女人群中自然是受欢迎的;莫论他挥金如土了
,花中花的当家花旦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只要能跟定他,就算是倒贴也是面
子。”只可惜他不让任何女人跟着他超过两个星期,但他请人走的时候总是客客
气气地尽量补偿女人们受损的心灵,被请走的女人们只好叹一声时不我予技不如
人然后怀着一颗爱他无悔的心哀怨地离开。 

  是冤家的总会碰头。有一天这人就在玫瑰里见到了这个女人,在他还没发觉
之前就已深深地爱了下去。女人说:“我好怕啊,我的男人不会放过我俩。”朋
友告诉他:“全LA唯一够材料同你争的就是那男人了。”这人听了,没说什么
,点点头走了。这一走就是三个月,了无音讯。

  再听到他消息是经过新闻报道。他带把枪冲上了那男人的寓所,也不知道他
们是怎么挣扎的,到最后他死、那男人重伤。 

  他的追悼会我去了,会场上见到了他的女人。女人黑色面纱底下露出紫红色
的胭脂,黑裙子底下隐隐约约看得到一双红鞋儿。而且这女人相貌普通极其平凡
,甚至连丑都算不上。 

  我不能说很懂,却又好象有一点儿明白。 


◆              情 人 节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
    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
    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哥林多前书 第十三章第四节


  又到情人节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内我最惧怕的日子。这一天里,逃不掉地
要穿戴整齐了,夹着个文明暧昧的微笑去同男朋友吃晚饭。吃饭的时候,餐馆里
必定排长龙,然后头台太慢、红酒太酸、牛肉太老,而沙拉太不新鲜。好不容易
一顿饭吃下来,男朋友很可能兴致尚好,要找个有歌听有舞跳的地方欢乐今宵。
接着不管走到哪里,必是人太多、烟味太重、灯光太暗、音乐太吵。
百分百的兵荒马乱。

  没错,我可以不出去──如果我打算在未来的三个星期里天天吵架的话。

  每到情人节的时候,我都会不停地念颂这一段圣经。爱是恒久忍耐……凡事
包容……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永不止息。我的天。


◆          记 得 当 时 年 纪 小           

  早些年,港星还没有泛滥成灾时,谭咏麟带头打入国语市场,推出一卷大碟
名为“半梦半醒之间”。歌词是这样的∶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越过时空相见
。每一分钟换作一年,究竟能有多少缠绵……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忘了还有
明天。忘了保留一点时间,就让这种感觉永远…… 

  算起来,我那时候刚刚升十年级,相当于国内的高一。功课并不重,升学的
压力还不是很紧迫。一群朋友在一起,最大的困扰是没钱。一个两个都是穷得叮
当响,三十块钱一过一暑假。课余不外乎是去谁家公寓的游泳池泡上一下午,或
到附近的保龄球馆蹭免费的弹子台。那时最刺激的娱乐是翘课回家睡觉,最经济
的消磨时光方法是抱着电话讲个通宵。 

  一群十来个朋友,都是一起自初中升上来的,熟得不能再熟。莫说男女之情
了,连男女之别都一向漠视。不知怎的,许是因为穿着泳衣趴在地上晒太阳的当
儿,女生们突然间发现了自己身形的变化,男女生之间忽地生分起来。摔角、搏
击之类的游戏在无形中被淘汰了,连以前无所不谈的吹牛大会也变得生硬尴尬起
来。取而代之的是女生们青涩腼腆的浅笑,与男生们羞涩无语的目光。 女生们
忽地一窝蜂地记起日记,男生们则开始了昏天暗地的绘画生涯。日记中的节段不
外乎是对文艺小说的抄袭,而日本卡通中大眼睛小嘴巴的俏女郎则成了男生们习
画的样本。 

  那时候捏着一只玫瑰花站在街角的男生并不老土,在电话中偶尔默不作声,
久久才逼出的一声长叹,简直可算是抵死缠绵。记得那时我在跟一个小男生打哑
谜。小男生永恒性地将白T恤塞进牛仔裤内,外面罩着一件超大号的格子衬衫。
那小男生喜欢我穿大洒裙配小背心外套,喜欢我将头发电碎剪至肩膀长度。他会
在课间匆忙地跑过来在我的LOCKER中塞进一张刚刚画好的“尼罗河女儿”
,下面一行小字∶其实你不懂我的心……不不不,收信的人一点也不觉得肉麻。
收信的人会小心翼翼地将画边上的白纸剪下来,折成一颗颗星的形状,每颗星内
都写着:你是我心中永远的痛。 

  在小男生生日那天,我提早一小时起床,在天色朦胧中赶到学校体育馆。站
在馆外,鞋子上满是露水,眼巴巴地等那小男生出现。终于他练完球了,挥着汗
走出来。我迎上去,递上一只小小纸盒;人早已羞涩得说不出话来,而满眼睛里
都是盼望。小男生打开盒子,里面有着一颗小小梨形水晶坠子。我见他收下了礼
物,抑制着心中喜悦,半天才期期艾艾地说了一句:HAPPY BIRTHD
AY。两个人齐齐脸红起来。 

  那小男生喜欢在三更半夜打电话过来,蒙着被子抱着话筒清唱那首“半梦半
醒之间”给我听。半晌得不到回音,小男生会突地以哀怨的声音问道:你睡着了
吗?本来我已经迷迷糊糊了,听了这一句也清醒了过来。马上以同样哀怨的语调
回回去(咱临摹的是同一部文艺电影):没……你说呢?……(静默三十秒)怎
么可能?一点也不觉得做作,相反的,觉得十分之荡气回肠。 

  年轻真是好。那小男生总在中饭时间跑出校外,步行二十分钟去买一筒冰淇
淋捎回来给我。跑得一身一额的汗,只为看到我欣喜的笑容。小小一筒冰淇淋已
将我噱得很开心,礼轻情意重嘛,那一丝清甜直传到心上。 

  饶是这样一来一往的传情递意,咱之间还是没发展出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差了那么一点点。咱俩人都太忙于表现自己的文艺腔了,或
许。这样的眉来眼去一拖一个多学期,累得人发昏,每天为想不出新的招术而发
愁。终于我疲倦得忍无可忍,跳了槽。细想来,那小男生只是惋惜而已,也并没
有难过得柔肠寸断。八成他也累得差不多了,已到了崩溃边缘。 

  再后来,那小男生全家搬去了俄勒冈。几张卡片后,就此音讯皆无。那首“
半梦半醒之间”在卡拉OK中至少听了一千次,可印象中,没有一个人唱得及得
上他的千分之一。 

  想来很多人记忆深处都有着一个小男生或小女生的影子。在我们都还是懵懵
憧憧的年月里,好像发生过什麽,却又什麽都不曾发生过。只有记忆中断断续续
的片段提醒着我们,天空曾经是那么蓝,阳光曾经是那麽灿烂,而我们曾经是那
么的年轻。 呵……就在半梦半醒之间,我们究竟拥有过多少缠绵?在梦已不相
连的日子里,这种感觉可会永远? 

  呵,爱你。 


◆            足 球 恐 惧 症             

  我的足球恐惧症由来已久,这故事说来就长了。 

  我是独女。人家的独生女儿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捧在手上怕风吹走了,含
在嘴里怕化了;我的情况就不太一样。父亲身为高级知识分子,手里攥着一叠文
凭,可心里头根深蒂固的封建意识却是一点也没被知识淡化。老爸最大的遗憾就
是没个儿子好传他的衣钵,奈何老妈得了我之后又不肯再生,做父亲的怨恨之余
也就只好拿我当儿子养着。可女儿再粗糙也不比儿子不是?看着人家的儿子跟着
爹满球场的乱跑,我爹眼发红胃泛酸,终于有一天不顾咱家妇孺的强烈反抗,决
定运用强权将我压上足球场。 

  可惜老爸的决定做得太晚了。人家的儿子传球、带球、过人、射门都已经一
把罩了,我就只会等球过来的时候跑上去用手捡;要是那球传得太快,我的本能
反应是蹲在地上,然后用双手护住后脑。老爸自己球技之一绝就是用脑袋将球顶
进门去,号称“铁头”。看着自己的女儿如此的懦弱无能,做父亲的一来恨铁不
成钢,二来想想自己后继无人,眼眶不由得红了。  

  我长了这么大,也没见过老爸那么伤心,吓了一大跳。再想想老爸唯一的愿
望也不过就是带着自己的孩子踢踢球,享享天伦之乐;咱就算是尽一次孝道,陪
着老爸起起哄,凑个热闹好了。这球踢不踢得好是一回事,尽不尽力又是另一回
事嘛。再说了,给球砸两下好像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咱爹不常伸长了脖子给球砸
吗?不也没事人似的? 

  我下定了决心不躲,不乱跑,不偷懒,果然老爸的脸色愈来愈好看。看着我
被球砸的时候,那眼神居然有嘉奖的意思。可就一点,我平时习惯了有手的生活
,突然间总也改不过来,看着球过来,不由自主地用手去接。 老爸琢磨了半天
,还是没办法,最后说:去把大门吧,把门可以用手。 

  OKAY,那就把门吧。其实把门是件蛮不错的差使,不用跟着满场跑,也
不经常有碰到球的机会。可就一样不好,对方一罚点球,咱这看门的就惨了。终
于,可怕的一刻来临了。老爸在门前犯规,人家要罚球。我用企怜的眼神瞪着老
爸,喏喏地问:可不可以换人?老爸还没说话,对方先急了:不成!当然不成!
老爸只好细细叮咛几句什么不要怕、不要躲之类的废话,眼睁睁地看着他女儿成
了人家的射击目标。 

  好吧,不怕,不躲。对方开始罚球了。罚球的那个XXXX居然还猫玩老鼠
似的把球放在地上,试着跑了几次量距离,才真的开始罚球。到这时候,我早就
吓得手脚出汗,两腿发软,精神极度紧张到了崩溃边缘。那罚球的也不知是怎么
瞄的准,出尽全力一脚踢来,那球以超光速直撞向我的脑袋。我到这上下早已把
什么不怕不躲之类的律条丢去了爪哇国,可也已经来不急了。在众人“卧倒”、
“趴下”、“蹲低”、“闪开”的尖叫声中,我应球而倒──给闷昏了。 

  当然我在不久之后就醒了过来。没什么大问题,就是脸肿了起来,早些时候
身上被砸的地方开始呈青紫色,然后过五分钟问一次:今儿几号了?──还惦记
着有功课没做完呢。老爸回答了几次之后,愈想愈不对劲儿:别是脑震荡,就此
变白痴了。我小时候得过一场大病,命是捡回来了,可医生说有可能会影响智商
,要定期检查。这十来年也过了,并没有变笨的迹像。别是在这异地他乡犯了病
,这病历都没地方查去。老爸愈想愈怕,这回家怎么交待呢?就这么一个女儿,
真有个三长两短的,再生一个也来不及了。 

  再怕也还是要回家的。一路上就听见老爸焦急地启发我追思十年前的往事。
那时候的十年前,我不到三岁,就算不是昏头昏脑的也记不起这么多呀。老爸最
后进家门前吓得声音都变了。 

  当夜老妈就跟老爸翻脸了。诸位看官八成儿都见过爸妈开仗,这细节就不说
了。总之是翻天覆地,鸡犬不宁;到后来,咱妈把我出生之前的旧账都翻了出来
,不将咱爸斗得万劫不复绝不善罢甘休。就这样过了两个多星期昏天暗地的日子
,我并没有继续糊涂下去,也没有什么失常的表现,老爸老妈才放了心也停了火
。 

  事隔多年,如今我每每念及足球就会想到被球砸过后身上久不褪去的瘀青、
昏倒前的地转天旋、老爸因焦急与恐惧而变得高了八度的声音、被当成准白痴时
爸妈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爸妈开仗后家中凌乱的修罗场。 

  太可怕了……你们关心足球时千万不要把我算上。 

〔寄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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