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要投稿:田雨是个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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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j 于 2005-8-24, 13:44:45:

田雨是个既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主

田雨事件的关键问题,是在办理赴日进修前没有按正常途径办理先交押金后作为公派出国。按照一般规定(当然这个规定由其很大的不合理处,应该废除),田雨自称到日本去做博士论文,无论比照公派还是因私出国,他都应该交钱。事实上,公派四万比因私出国交的钱要少。如果田因私出国,他必须解除公职,按照委托培养合同把博士学习由委培转自费。注意委培生理论上国家是不给钱的,宁波大学给浙江大学的钱可能一年就几万。把罚款和补交的学费加起来不止四万。

另外,田雨在浙江大学读博士其间继续享受着宁波大学职工的待遇(劳保,公积金,肯定还有工资),田如果转自费的话,学校对这些账都是要算的。

相反,田通过关系走捷径,办理博士休学一年从而达到免费赴日研修的目的。他当时的行为决定了他的后果。

1)没有缴纳押金离开本职工作(浙大学习),宁波大学人事处当然不能把田当在职对待。田是属于旷工。

2)田的休学一年是没有征得宁大的同意(医学院领导私人帮忙不能算学校正式同意),当然也可以比照田自己辞职。

3)由于田是宁大委托培养生,浙大是根据宁大建议来办事。田休学后没有征得宁大同意,后来也没能够与宁波大学继续其合同(被开除),浙大当然可以停止田学籍。

4)学校对休学是有规定的。休学后必须按时复学。继续休学必须补办很多手续。如果休学原因不明或没有补办手续,当然停止学籍。

另外,田雨出国后又提出延期一年,这是非常典型的放白鸽做法。当然田本人可能不这样想。但是作为学校和委托培单位,完全有理由提出解除田职位,让他转自费博士生。自费博士生当然可以自愿出国等。

当然田雨可以认为自己是人才,自己会回母校报效回国。但是他的所做所为却表明他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作为学校,不能凭个人保证来办事。

追根溯源,公派押金和自费罚款等做法就是因为早期留学的学生一去不回的结果。国家和单位花钱培养了你,你却要破坏合同,国家有限的资源被浪费,难道你不应该交罚款吗?因此事实上对出国人员交押金是对其他学生的公平。毕竟田的博士生教育是国家和宁波大学出钱的。现在出去不回国的太多了,一点口头或书面保证约束力不够。

浙大和宁波大学的做法的错误是缺少一个成文的规定,不按原则办事。在田雨事件上就是学校任意征收押金,田离校没有合同,学校内部互相推委等。人事管理以“人情”为主,而不是以“事实”为本。

田后期行为延续其自私想走捷径的做法。一方面想回宁大工作,同时又想获得浙大的学位。但是又不想补交押金,按程序办事。他有没有想过他的所做所为对其他同学的影响,对其他想到国外做博士课题的影响。由于田的做法,很多学生恐怕就此失去相应的研究机会。

田例举了宁波大学对附澳进修五年教师处理的例子。这是非常可笑。别人的腐败并不表示你可以腐败。这从中可以看出田的内心想法,就是自己也要腐败。

每次对规则的改变都是由于不守规矩想钻政策空子的人首先发难的。可惜的是这些人的最初目的却是自私自利,是别人腐败自己也想腐败的主。

一点申明,本人及其家属出国曾经交押金罚款近五万,当时本人工资2-300元一月,家属为在校学生,无收入。我反对交押金罚款等,但是现在由于很多留学人员的低素质,适量的经济约束只是保证对其他人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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